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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是在存在与存在者之间、“迹”与“所以迹”之间、道与形器之间的艺术。书法本质上是一种“之间的游戏”。书法所书之物要通过文字书写来表现,但书法又不能还原为仅仅只是写字。书法意义上的写字是具身性的笔笔相生的动作发生学或“书势”,是在形与未形之间的创生性活动。所以,书法的创作过程是一种力的对话,是同时意味着支配和允让的“让写”。“让写”既是“我”让笔写,也是“我”让出自己,让笔来写。在书写主体和纸笔之间发生的力的对话,就是书法的事情。
之间的游戏;书法现象学;书势;力的对话;让写
当代艺术的发展正在激发对书法的重新认识,而现象学方法则提供了一种反思何谓书法的途径。经由现象学反思,书法的古典传统和当代形态之间的隔阂有可能得到化解,在重新认识书法本质的基础上通古今之变。在现代学院学科专业化之前,书法一直深嵌在古代文人的生活世界之中。即使在学科专业化之后的今天,书法仍然顽强地保持着强烈的具身性(embodiment)品格。这些特点提示我们,书法是深具现象学意味的艺术形式,有待现象学的经验描述和理论分析。无论其传统形态还是当代呈现,书法的视觉形象总是强烈地指示着身体的动作。在书法作品中,书写动作虽然已经消逝,但在书法作品的“迹”中,“所以迹”的身体动作和生活情境总是可以在观看活动中被重新激活的。内嵌于生活世界的属性和鲜明的具身性、行动性是书法艺术自古及今不可消解的要素,它们构成了书法之为书法的基本规定。正是这些基本要素保证了书法现象学描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,以及书法能自由地切入当代艺术对话的前提。//一、书法所书何物:书法作为“之间”的游戏//写是书法的基本活动。书法是在文字的书写中“顺便”产生的。犹如道之于器、存在之于存在者,书法之于文字的关系也始终保持着一种不离不弃的边缘状态、伴随状态,一种抗拒对象化、专题化的自我隐退姿态。正如存在无论多么重要,也无法脱离存在者而得到专题考察,书写本身无论多么重要,也无法脱离文字内容而形成书法。即使在书法获得高度独立审美地位的魏晋时期,书法也不能独立于文字之外,成为摆脱文字内容的书写。就算在当代书法的抽象书写中,如在邱振中的《待考文字系列》和徐冰的《天书》中,虽然刻意要与可辨认文字及其思想内容脱钩,但也恰恰从反面凸显了语言文字在书法中的在场。因为,如果观众完全放弃把这类作品当作文字去知觉和辨认的话,这类作品的创作意图就失败了。邱振中:《待考文字系列No.8》
所以,刻意脱离文字及其思想内容的抽象书写的意义正在于其“刻意脱离”的行动,而此行动之所以能构成有效的当代艺术,正在于它不能完全脱离文字。当然,另一方面,书法绝不仅仅是写字,正如存在绝不能归结为存在者的总和。刻意想要脱离文字内容的抽象书写,其意义正在于显明书法并不能被归结为功能性的写字。只不过,即使是完全脱离的功能性的写字,纯粹的书写本身也不见得能凸显出来。这就好像脱离了存在者,存在本身也不见得能凸显出来。只有在文字和非文字“之间”,方有抽象书写艺术的存在。无论多么抽象,当代书法仍然保持着其书写性,即使其所书写的是一种“仿佛像某种文字”的符号。书法的“之间性”还体现在书写与各种艺术形式的关系上。写一方面连接着说和听,正如文字连接语言;另一方面,写出来的视觉呈现又连接着画和看。所以,书法一头连着诗与音乐,一头连着绘画和建筑。但书法本身是什么,却无法给出一个简单直接的界定。在各种艺术形式中,书法是如此特别,以至于很难归类。书法不是画画,但与视觉有关;不是音乐和舞蹈,但与动作和节奏关系极大;不是诗与文学,但与语言文字的内容和思想感情密切相关。我们只能勉强说,书法是“之间”的艺术,是在存在与存在者之间、“迹”与“所以迹”之间、道与形器之间的艺术。它是一种“之间的游戏”。存在(Sein)与存在者(Seiendes)的关系在海德格尔的《存在与时间》中,是引导存在之思逐渐展开的线索。在每一个存在者中都有存在,但存在本身并不显现,因为一旦显现出来就成了存在者。所以,存在意义的追问既不能直面存在本身,也不能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