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

金食安办通告〔〕5号

陪伴消费者多年的蓝色“QS”标志将隐退,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,企业必须全部使用“SC”标识,为提示广大消费者放心地选购食品,保障食用安全。特向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布如下食品安全通告:

一、各食品生产企业,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,全部使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SC编码,一律不得在商品外包装上印有QS标志。SC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,改“一品一证”为“一企一证”。即同一个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,取得一个许可证即可,分类许可。

二、各食品经营单位,进货时要做好查验,年10月1日起生产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一律是使用食品生产许可SC编码,并做好进销货台帐;如在进货查验时,发现有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外包装印有“QS”标志,请立即退货或拨打、、-电话进行投诉举报。

三、消费者购买食品,一定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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